摘要
传统上,不动产所有权以土地平面为界分为地表及地表上、下空间进行讨论,地下空间的开发和立法发展较快,空中空间相比明显迟延。近年来,以无人机为代表的新科技产品,触动了人们对地表上部空间的权利需求,但空中空间权的属性和行使仍需法律予以解释和明确。地表上部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客观存在一项单独的所有权,即空中空间权,它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一项财产权。现阶段它的行使方式以公权力为主导,但不应排斥私权利的合理诉求,行使目标是平衡权利的自由与限制。明确空中空间权的所有权属性,是平面土地法走向立体空间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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