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本文的目的而言,"逻辑"最好被理解为一门玛莎·涅尔和威廉·涅尔《逻辑的发展》(1962)或者肖尔兹《简明逻辑史》(1961)所刻画的主题意义上的学科。正如后一个文献开头的术语学讨论所表明的那样。这门学科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名称——"分析学"、"工具学"和"辩证法"。而与此相反,名称"逻辑"在不同的时代得到了比在这里更广泛、更松散的应用。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如在从康德时期到黑格尔时期的德语中,术语"逻辑"的使用非常广泛和松散,几乎涉及整个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在我们的意义上,"逻辑"经常通过增加"形式的"或"演绎的"这类形容词而与由于难以管控的宽泛和松散产生其他涵义的"逻辑"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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