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虽然常把德治与法治相提并论,但隐隐地存在重法治而轻德治的倾向,把二者看成"主辅"或"主从"关系。而在传统文化中,德治既是一种价值原则,也是一种治理模式,还是一种文化精神。德治强调柔性管理和道德理性,它试图通过对人的善良本性的发掘,采取引导、教化和自省的方式,使个体自觉地认同社会秩序。现代法治,应该既扬弃传统法治又吸纳传统德治人本理念和自我管理特色,把刚性的法制和柔性的教化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