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法律对于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甚至决定着野生动物的生存与消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野生动物保护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三江源地区为例,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出现了新的变化,即从原本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大肆捕杀到现在野生动物对人身财产产生影响。因此确立"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理念,能够更好地协调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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