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澜湄次区域非传统安全威胁严重,跨国犯罪问题泛滥。2012年中老缅泰四国共同建立的湄公河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有力地维护了该区域的安全与稳定,并成为我国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创新的典范。但到目前为止,该机制依然存在法律基础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情报信息共享层次较低、争议协调与监督问责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阻碍了合作的深入开展。建议签署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明确相关执法部门职责,搭建情报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学术研讨成果交流,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