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规自发[2021]114号东城区、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为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腾退和活化利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老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外的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中式楼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