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印花税缴纳需注意的问题

作者:薛娟
来源:中国税务, 2018, (01): 61-63.
DOI:10.19376/j.cnki.cn11-1178/f.2018.01.021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了领受权利、许可证照,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订立应税合同,设立营业账簿四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应税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可能会让部分纳税人对除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外的其他三类印花税的缴纳产生困惑。本文结合案例,提示这三类应税行为在印花税征缴过程中应予关注的风险。一、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投资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