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所有可能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因素中,真正可能长期地、持续地扭曲其进程的主要力量,是制度方面的阻碍因素。因而,消除制度扭曲阻碍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因素,既可以进行行政权力调整,合并行政体或让渡部分行政权力,也可以放开市场进行充分竞争,从而形成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微观基础,或者在放开市场的同时规范竞争,以建设统一竞争规则来协调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过程。我们应该主要以国家的《竞争法》为准绳,逐步修订和废除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相冲突的过时的法规和政策,统一协调和规划各地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加速经济政策扩散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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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业经济研究院; 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