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林规发[2020]24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认定和管理,促进全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林草局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经第4次局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