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重要数据识别标准 完善数据安全监管制度

作者:左晓栋
来源:保密工作, 2020, (10): 13-15.
DOI:10.19407/j.cnki.cn11-2785/d.2020.10.005

摘要

<正>《数据安全法(草案)》在第十九条提出,国家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要数据保护目录。重要数据识别研究作为实施数据安全监管的基础,在现实中的应用已十分迫切,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还将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释放大数据红利,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明确什么是重要数据以及如何识别重要数据。为此,笔者围绕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0年有关《重要数据识别指南》国家标准制定任务,对其中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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