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发改价格[2018]143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务)局:为深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建立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