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救济方式是多元化的。权利救济与纠纷解决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它们构成同一过程或活动,共享同一套机制。理性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诉讼与非诉讼制度的协调互动以及各种纠纷解决程序的多元化与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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