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社会的良性治理需要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重新审视大数据时代公民的数据权利,重构数字社会的数字技术伦理秩序。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数字社会中公民“数字化生存”的内在要求。当前,全球面临严峻的“数字鸿沟”,我国公民数字素养平均水平不高,未来要加强科普和宣传,稳步提升我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公民深度参与“大数据”的生产过程,权利的让渡成为风险的源头,“数据霸权”成为公民数据权利面临的严峻挑战,未来要通过思想的启蒙和制度的创建不断保障公民的数据权利;数据、算法等技术因素与社会因素交织,带来了诸多数字技术伦理问题。数字社会的健康发展与良性治理需要反思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建立起包含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与体系,共同塑造新型数字技术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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