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及“立法”,这一内容既体现在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也体现在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还体现在第十五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分别表达了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工作的重点等价值要求,其中,对科学立法的着墨最多。坚持“科学立法”精神是形成立法工作法治格局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