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和法理学的区分及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作者:李子涵
来源: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 (04): 1-5.
DOI:10.16322/j.cnki.23-1534/z.2019.04.001

摘要

法哲学肇始于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法理学发端于英国法学家奥斯丁。后经不断发展和创新,现如今对于两者的关系国内外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而我国的学者较多的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但是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来看,并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起来。基于对我国双一流高校和法学一流学科高校中关于法哲学学科设置情况的调查,再结合理论法学发展,尤其是法理学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着重阐明区分两者关系对法学学科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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