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型犯罪层出不穷。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式入刑为刑法新罪名,2017年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后我国多省相继出现大量司法判例。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期间,笔者也参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十余件,其中包括“部督3·17专案”所涉犯罪嫌疑人40余人。虽然成功起诉李某某、孙某某、杨某某等人,但随着侦查机关对“上游”以及“下游”犯罪的深入侦查,犯案手段、适用法律的日趋复杂,若要继续追究和打击犯罪,我们面临了巨大的检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