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民事证据规定》在完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同时,明确了电子数据可予以参照适用。但相较于传统的证据偏在,电子数据偏在衍生出了知识性偏在凸显、偏在主体集中化与扩张化的新特性。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呈现出了要件狭窄和配套缺失的窘境,对此应积极推动申请主体和义务主体分别向反证方与第三人双向延伸;合理拓宽推定真实的适用范围和明确第三人违背提出义务的制裁举措;确立文书提出义务的例外事项并辅之以文书秘密审查程序。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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