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他性质的慈善众筹在我国目前公益众筹项目中占据绝大部分比例,利公性质的公共物品众筹却发展迟缓,这种"非均衡"发展状态不仅严重限制了公益众筹的效用范围,还会诱发慈善骗捐、众筹信誉受损等棘手问题。中西方公益众筹在受益群体、利公范域、公众参与形式多个"公益"表征维度上均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公益众筹更加寻求"利公"和"利他"价值的均衡实现。差异产生的社会根源既包括大众认知、福利文化、社会关系等社会层面事实,也有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众筹政策环境等行政层面因素。为推动我国公益众筹均衡发展,更好发挥其在公共利益促进方面的积极效用,需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监管—治理"协同化众筹政策体系,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公益众筹实践,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式公益众筹。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