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的精髓在于裁量。行政裁量在行政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且其能动性决定了其具备适度人治的特点。在行政法领域,实质的形式法治,不仅要求遵守底线,还要符合理性,具有合目的性、适当性,即秉承合理行政原则。在面对我国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现实困境时,要明确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建立统一的裁量基准公开机制,并充分运用比例原则来规范我国行政裁量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