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经济在飞速发展,汉字字体逐渐具有了经济价值,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字库单字缺乏实质有效的保护。本文以方正诉宝洁字库字体侵权案为例,指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重点从合法性分析,得出字库单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结论,以及对字库单字在现行法律中进行定性归类为除了绘画、书法、雕塑之外的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平衡社会公众、字库企业、商业用字厂商三者之间的利益,以及相关诉讼能够合理解决。

  • 单位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