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CD-11对感染性疾病的分类按照一定原则进行了重新组织和结构调整。非病毒性和未特指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急性风湿热和流感的分类自ICD-10相应的身体系统章调整至ICD-11第1章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人类朊病毒病由ICD-10的传染病章调整至ICD-11的神经系统章。在ICD-10中为标明感染性病原体使用的附加编码B95~B97,在ICD-11中以扩展码替代。此外,ICD-11对HIV病的分类进行了更新,简化了呼吸系统结核国际报告的要求。ICD-11实施后对感染性疾病的趋势分析应充分考虑版本变迁对数据连续性的影响。ICD-11极大扩展了感染性病原体和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相关编码,采用后组配的编码形式提升了感染性疾病信息采集的精度和丰度。ICD-11的广泛应用和全面的数据积累将为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和临床研究提供更丰富、详实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