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律师在场权是辩护权的应然组成部分。此项权利的确立符合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保障的作用。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的确立要借鉴国外关于律师在场权的规定,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防止权利"异化",落实"值班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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