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通过内化上游重污染地区产生水污染的负外部性促进流域沿岸的水污染治理合作,然而非重污染地区水污染治理活动的正外部性也会导致其它地区产生“搭便车”动机,阻碍治污合作的开展.文章基于三方演化博弈理论对这种搭便车动机产生的内在原因以及存在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结果表明,当河流自上而下依次流经一个重污染上游地区与两个需要洁净水资源的下游地区时,若上游地区控制排污量,最下游的地区会出现搭便车的行为;若上游地区排污量较高,最下游地区会参与治污合作,但条件是其分得的来自上游的生态补偿金高于其治水合作中分担的成本,这会导致关于治污合作的成本收益分配不公平,合作难以开展.中下游地区对河流造成的二次污染一定程度上会缓解这种问题.文章提出了一个用于解决该问题的转移支付机制,预先令最下游地区支付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流域协同治理基金以对治水成本进行补偿,可以更好地促进下游城市间的水污染治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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