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0引言近年来,我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但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网络及新技术为载体,其新型表现形式层出不穷。其中“互联网封禁”“恶意不兼容”“干扰排序”“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屡屡成为舆论的焦点。尽管2018年修订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第12条——“互联网专条”,对网络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专门规制,然而由于法律规定滞后、具体行为列举局限等原因,对于一些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急需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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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