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以合署办公的形式出现。目前,合署办公还处于探索磨合期,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顺畅实现"纪法衔接"的路径。需要以纪委与监委之间目标的一致性为基础,把二者同时具有的监督职能作为抓手,以纪委为宏观领导,侧重以监委的调查力量为主体,运用好法律手段,才能实现运转高效、有机协调的"纪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