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习作写成后,合格不合格,是优是劣,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新《课标》指出:"写作的评价,应按照不同学段的目标要求,综合考查学生写作水平的发展状况。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的写话兴趣;第二学段是习作的起始阶段,要鼓励学生大胆习作;第三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虽然新《课标》已经对写作的评价有了大方向的指引,但当下许多教师对此依然十分困惑,表现就是他们所运用的评价标准十分主观、随意,评价活动往往也是即兴而为。那么对学生的习作该如何进行评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