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意味着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飞跃,其宗旨在于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农村居民,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当前,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面临着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供给侧矛盾比较突出、服务体系转型相对艰难等现实困境,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居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日益增加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只有加快推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深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多元共建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才能保障“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全面振兴美好图景早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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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