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目的和警察任务决定了警察经常处于一种即时性、偶发性、高度不确定性的复杂执法情境之中,情境性是警察行为不同于其他执法机关的最显著特征之一。现代大都市和社区普遍存在的焦虑情绪更多的不是源于对真正“犯罪”的恐惧,而是街头失序行为带来的令人不快、不安的感觉,厘清统摄在社会控制这一整体目的之下的公共法益所包含的多重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警察对目标优先顺序的建立及实现目标手段之选择实际上也是一个自由裁量的过程,需要遵循比例原则中目的正当性、手段的理性关联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之要求。社会转型催生合作警务,合作警务中的自由裁量权仍是合作警务的关键,合作治理的本质是共享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