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人社规[2018]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保监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我省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知如下:一、统一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统一测算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控制在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