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需要刑事诉讼法及时修改,以保障宪法、法律的权威以及改革的有序进行。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要点。同时,也存在未能完全体现"以审判为中心"之改革成果、未能充分吸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之最新规定、部分条文有待进一步斟酌等缺憾,应当结合此次修法所采用的"修正案模式"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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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