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社会化的、机械化的、高科学技术的生产,和手工的、自给半自给的生产并存;现代化工业,同落后工业并存;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并存;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并存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然而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的理解存在着许多分歧。所以,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做出正确的解释。应该看到,两个“毫不动摇”不是...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