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创新联合体”首次写入《科技进步法》,意味着其法律地位的确立,组建创新联合体是重要且紧迫的任务。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第三章“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其中提到的“创新联合体”是首次写入《科技进步法》,虽然在其中仅出现这一次,但是值得高度关注。
-
单位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