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财规[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