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社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不断冲击着传统社会秩序。技术带来的实践变革引发了对主体观念的思考。一方面需要从主体认定规则的现状出发,对智能时代著作权主体认定及其权利保护的路径进行解析;另一方面需要及时地自我调整并具有主动适应的潜力,充分考虑数字经济时代的时代特征。无论是选择采取保护"相关权益"更为实用的做法,还是由现有的竞争法法律规范进行调整,都应与社会实践以及相关的具体纠纷相结合,适用更加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