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艺术教育拓宽了社会美育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丰富和发展艺术教育资源总量,满足青少年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但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艺术教育缺乏必要的政策法律的顶层设计,存在公益性与营利性、教育性与经营性、社会参与与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矛盾。为充分引进和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校外艺术教育,规范校外艺术教育的社会提供途径和行为,需要其纳入艺术教育及美育工作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章,加强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艺术教育与学校艺术教育及政府举办的校外艺术教育的互动互联、沟通协作、实现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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