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映性是文学不可排除的本质属性,但要体现反映论在文学理论研究中的价值,还须克服传统反映论文艺观存在的直观论、机械论和唯智主义的倾向,而使之与实践论相结合,突出人作为一个知、情、意统一的整体存在在反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不仅是作家认识活动的成果,同时也是他的审美情感、意志和愿望的表达。它在反映"实是"人生的同时,也在启示读者去思考和追问什么是我们"应是"的人生,从而达到沟通心灵和行为的目的。因此,只有从体用统一的观点才能对文学的性质作出全面而深入的理解。这也决定了文学理论必须把观念与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在实际应用中生效。这与学科体系的建构一样,都是我们在文学理论教材编写中值得重视和贯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