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的新冠疫情对全球造成了巨大冲击,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个全球本该齐心协力合作奋战抗击疫情的关键节点,有些国家却传出了不和谐声音,在国内法院起诉索赔或提请国际组织调查,追究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现行国际法体系在国际法律责任构成上已有共识,国家或国际组织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必须满足主客观要件的要求,同时具有排除免责的情形。新冠疫情是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可归因于国家、国际组织的行为,病毒被最先发现的中国没有实施任何违反有效国际义务的行为,世卫组织也履行了其组织章程及其《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职责,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抗疫措施与全球疫情恶化的状况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新冠疫情而追究国际法律责任既没有现行国际法律基础,也没有任何国际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