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七)》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字形的个体特征、字形所处位置及后期处理三个方面,对《岳麓七》的残字补缺进行探讨,总结补缺工作的方法;从字形特点和所处竹简位置等因素考虑,认为简C4.1-13-3 (1)中残字“■”应释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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