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科技发展的不断深化,人工智能(AI)技术在生产制造,物联网等领域不断显现出自身在效率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然而,人工智能技术在艺术创造领域的美学解读却存在困境,即同样是一首乐曲,一幅绘画的产生,能不能将这一行为视为“艺术”行为,从结果来看,即使人工智能能够产出令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感受到“美感”的作品,这些作品能不能够称为艺术品。到底应该如何界定人工智能的艺术创造与人的艺术创造之间的距离。本文将从艺术之为艺术的两个核心领域,即“爱”与“诗性”,对人工智能的美学困境进行论述。

  • 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