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刑民交叉问题愈加凸显。对于刑民交叉问题,司法实践中一直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但由于破产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是否坚持该原则有待商榷。同时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刑法与破产法存在一定的出入,直接导致涉刑债权的审查确认以及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性成为难题。在紧密结合实践案例的同时,也需要从基础法理出发,从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方能妥善处理上述刑民交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