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科研企业正处于公司制改革关键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政策要求,铁路科研企业考核体系的重要构成即将转变,即考核对象应为铁路科研企业的董事会,考核主体应增加公司监事会,考核程序应相应进行优化。结合最新科研行业分类考核政策,提出完善现有考核指标的优化框架、基准值及周期的建议,以促进铁路科研企业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和具有行业特色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

  • 单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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