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收回投标保证金,也可接受该延长请求,同时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超出投标有效期发出的中标通知,投标人可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接受中标通知的意思表示,也可明确表明拒绝接受中标通知或者以不作为的消极行为拒绝接受该逾期的中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