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司法判赔额低,著作权人的维权积极性并不高,从长远来看这将会影响社会的文化繁荣和公共福祉。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但能弥补著作权人的侵权损失,更具有震慑、预防侵权行为的功能,符合国家立法和政策导向,符合司法实践,符合法经济学规律。我国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和新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与现行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赔偿制度形成优势互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