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整体主义环境观的提出,根据"新生态学范式"的要求,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传统法学方法论因囿于"理性人"与环境污染认知且受限于"浅技术化"手段,无法连接环境法理与自然科学理论的弊端更加明显,以致环境法缺乏"生态化"特质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而随着以解释主义为代表的交叉性学科方法论的发展,特别是复杂理论的成熟,为解读人与环境的"生态化"、"社会化"特质,解释环境系统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消除环境法中的复杂因素,丰富环境法理供给以及链接自然规律与法律规则提供了基础和方法。以此为出发点,借助解释主义方法论,通过赋予环境"自由发展"的空间和强化自然人的环境责任来完善环境法,才能使环境法真正顺应自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