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量刑标准,我国立法规定历经了"提高——降低——提高"的过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大连会议纪要和武汉会议纪要,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罪的量刑作了事实上的区分。而实践中,只有极少数的运输毒品犯罪被判处死刑,而且日趋减少。必须指出,现状存在立法将行为表现、危害性质明显不同的运输毒品罪与贩卖等其他三种犯罪的量刑混为一谈、司法政策架空刑法规定、办案实践查证困难无法达到死刑量刑标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将运输毒品罪单独成罪,并将其法定最高刑确定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