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5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办函[2021]47号文《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