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自推出被遗忘权以来,在管辖范围、义务主体、权利客体等关键因素上进行了扩张性解释,试图将信息删除的范围推广至全球。事实上,除部分欧盟国家倾向于将该权利视为一项全球性权利,很多国家更偏向于对其空间范围作出多元化解释,这让全球性被遗忘权的设想遭遇到挑战。管辖国应以"利益平衡"为基本原则,对全球遗忘的"效果"进行适当限制,处理好本国与他国利益的关系。在具体执行上,应以主权的国际礼让为先,以"地理封锁"方案为惯例,可以考虑全球删除的例外情况,但是需要明确这种例外情况的测试标准。同时,应尽快将该问题纳入互联网治理的框架之中,以提高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