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究在中国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不同的流转契约形式、流转期限选择对参与流转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以期得到更优流转契约选择,为推动有序土地流转、保障流转户权益提供建议。【方法】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调研所获江苏省4县12村161户参与流转农户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OLS)、引入工具变量的2SLS模型分析。【结果】OLS模型结果表明,长期正式契约不利于流转主体非农收入的增长。土地流转中正式契约形式对总收入产生0.34倍负向影响,对非农收入产生2.955倍负向影响;流转契约期限对农户非农收入产生0.106倍负向作用。在加入工具变量后,2SLS模型结果显示,流转期限变量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均不显著,而正式契约对农业收入的有效性得以验证。正式契约有利于农业收入增长,对农业收入的贡献达2.993倍;不利于非农收入增加,对非农收入的负向影响效果达5.319倍。对于增加农户总收入及农业收入而言,提高现经营土地面积可起显著作用。【结论】推进正式契约发展,对于吸引规模经营主体进入农业经营领域,促进农户增收具有优势。契约期限对农户增收效果不显著,可能由作物生长周期的限制和固定投资的影响不明显所致。农户契约选择应该充分尊重流转主体的意思自治,不宜盲目推行长期正式契约的签署。对于流入、流出主体应进行有效的农业种植结构规划培训以及非农就业培训,减少资源错配现象,最大化发挥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所带来的产权稳定性预期效应,改善农户增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