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11月,王某与B村签订协议,租赁B村26亩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其中:未利用地18亩,是利用B村原有自然风貌作为景区自然景观;永久基本农田3亩,用于搭建景区木制栈道;耕地5亩,其中3亩用于修建农家乐,2亩用于景区停车场(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B村认为,该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土地为未利用地,无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随即允许王某按照上述情况使用土地。该旅游项目开发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