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房抵押贷款是农村小微金融供给的创新形式,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仍然是其基本内核,农房抵押是其外在形式。农房抵押贷款政策依然审慎的原因在于宅基地依然是作为社会保障而存在的,农民流动不改变这一性质。在实际运作中,农房抵押贷款对农村金融需求和供规模影响不大。农房抵押贷款嵌套在"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模式中,嵌入乡村社会网络的贷款管理模式是关键。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应当考虑农民和农村社会的整体利益,注重挖掘长期以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经验。